2022年度廉政约谈内容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5-29 08:36:02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廉政约谈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廉政约谈内容

2022年廉政约谈内容3篇

第一篇: 2022年廉政约谈内容

廉政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1、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

(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

(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

(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

(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
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

(四)约谈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汇报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

七、局纪检组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在约谈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条 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约谈的分类:

(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

(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

第五条 廉政约谈的种类:

(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 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学校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五)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

(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第七条 廉政约谈的程序

(一)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约谈主体提出或由学校纪委依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约谈主体提出建议,报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学校纪委办公室做好与约谈相关的协调准备工作。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廉政约谈一般采取约谈人(或邀请特定的对象参与)与约谈对象之间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需要纪委办公室派员参加并做好约谈记录。

第八条 实施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二)向约谈对象了解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第九条 约谈结束后的整改落实

(一)工作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应的《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党委、纪委和本人各存一份。

(二)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除了要及时填写相应的《廉政承诺书》外,还须填写《整改承诺书》且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党委、纪委和本人各存一份。

(三)纪委、监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就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四)约谈对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动向约谈人汇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约谈的分类:

(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

(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局领导干部认真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城关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主要分为:局党委(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及下级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及联系工商所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干部;
纪检组长约谈下级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干部;各部门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约谈本部门班子成员和干部,传导责任、传导压力、传导警示,督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约谈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
由局监察室通知需要约谈的人员。各部门的约谈对象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约谈的本部门人员。
    第四条   约谈方式和内容
   (一)日常约谈。对约谈对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约谈;
对干部岗位调整后,由主管领导适时进行约谈。
   (二) 警示约谈。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同一问题多次投诉,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应就可能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防范的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由局监察室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活动中发现的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告诫,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四)约谈内容。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对任职干部重申廉洁自律和明确履行“两个责任”的要求,开展廉洁自律承诺;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进行约谈。
    第五条  廉政约谈要求
   (一)约谈工作每年至少进行2轮。
   (二)局监察室提前3日通知被约谈部门,并通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被约谈部门接到通知后,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接受约谈。局监察室做好约谈记录;
各部门负责人约谈本部门人员的,自行通知约谈的内容、时间、地点,并做好部门约谈记录。
   (三)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视情况和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四)约谈对象按照要求汇报工作,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等;

   (五)约谈对象不得无故回避约谈,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

   (六)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第六条  不遵守廉政约谈有关要求的,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2022年廉政约谈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审批表

拟谈话地点

在“五一”到来之际,要求机关领导干部在五一期间严格遵守廉

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规定,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重点谈“五

个方面”的廉政情况,一是本人及分管单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 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 的情况;
三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 规,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四是了解掌握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股室人员、家庭成员 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是研究分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

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表


注:表中“约谈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第三篇: 2022年廉政约谈内容

廉 政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

职 务

工作单位

谈 话 人

记录人

地 点

时 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及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二)是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三是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三)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二、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三、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班子成员也要大力维护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四、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党政正职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廉 政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

**

职 务

**

谈 话 人

**

记录人

**

地 点

**

时 间

**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增强学习意识

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增强宗旨意识

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强烈的争先意识。

三、要有专的精神

要真正坐在那里钻研下去,对工作不执著,并且找不到推动自己学习的力量,这些都能理解,但是这种状态是极其不健康的。究竟为什么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完成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呢?我觉得首先是你们的心不静。其次是心态的问题。”

约谈内容回答:

1.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局党组通知要求,我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做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局“十条禁令”规定,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热情服务,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城建人员社会形象。

3.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接受党内外及群众的监督。在做出每一项重大决策前,都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科室成员和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团结干事、合作共事的良好工作局面。

4.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主要问题表现为得过且过、回避困难这两个方面,通过组织科室全体成员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及约谈沟通方式,逐步改变对待问题的认识态度、思想意识和情感观念,利于把握好自己的言行和从政、从业行为。

5.执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严格要求自己,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学好、落实好《廉政准则》,端正思想作风,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按制度办事,维护群众的利益。

6.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重要讲话精神,使我进一步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初步形成了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将落实“三严三实”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任务,融入到城建的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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