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来源: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10:18: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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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XX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

  学者不患立志不高,患不足以继之耳,不患立言不善,患不足以践之耳。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XX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主线,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年”“进升年”“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争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标最高标准。看齐国内、省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最高水平,从解决短板弱项入手,精准施策,靶向攻坚,营商环境各领域重点指标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二)强化系统集成。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使各项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体化”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机制。

  (三)坚持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吉林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全面推开,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并有所提升。

  ——20xx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进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成效明显,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进升全省一流、标兵前位,部分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022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一流位次、主要指标跃进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优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1.简政放权“三个到位”行动。

  (1)应放全放到位。在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基础上,对市县两级现有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变“端菜”为“点菜”,制定自主权下放目录清单,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等一批市本级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发展所需的职能全部科学下放给县(市)区、开发区,真正把权力放到该放的层面,放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近的地方,让政府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应免全免到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应减全减到位。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通过采取申请材料在各单位互认共享、多部门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等方式,市本级100项高频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办事对象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秒批、秒办”范围,实现简单事项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减到3-4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再减一半、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2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政务服务“四个一”行动。

  (4)“一网通办”。全面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秘密等事项外,一律纳入到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100%,不断拓展“全球通”审批服务范围。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互认,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吉林市政务服务网。(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5)“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一张网”,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编制市本级“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企业凭营业执照、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就可办理所办事项。(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6)“只进一扇门”。构建“市本级+4个城区+2个开发区”政务大厅功能相同、同城通办、就近可办的吉林市“1+6”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型市民服务中心;
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市民服务中心100%实现“应进必进”、100%实现“综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覆盖面、便捷度,市本级、城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 社保、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民生事务实现“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7)“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办”,以及“自助办”“掌上办”“邮递办”“咨询办”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适时调整、完善公布市、县(区)“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占比达到事项总数85%以上。推进民生高频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办件量前100项事项全部实现公开办理、“最多跑一次”。梳理编制公布“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30件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政府服务“五张清单”行动。

  (8)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及时调整公布、全方位晒权责,推进政府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9)完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新举措,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合同凭证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动态调整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施需求管控和一张清单管理,并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四级四同”。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适时调整、同步更新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1)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2)完善惠企惠民政策清单。及时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吉林市政府网站《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集中公开,并与吉林省政府网站《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实时关联,实现“一网推送”“一目了然”,让政策阳光运行,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优质政务咨询服务,完善做优“12345”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专号解答”。(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市直、驻市中省直部门)

  4.审批服务便利度“六个提升”行动。

  (13)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实现智能秒批;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审核合一”制度,逐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逐年递减3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推广应用“市场主体退出e窗通”系统,企业注销登记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允许网上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45天减至20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14)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利用市县两级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站式办”“领办代办”服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审批、一网通办”,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长81个工作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广区域评估,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0.5-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缩减至1-3个,数据材料共享后,申请材料可全部删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在试点银行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水平,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提升“纳税”便利度。实施“一次办税”“一门办税”“一窗办税”“一网办税”“一城办税”“五个一”办税举措,实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事项100%进驻、100%授权到位,主要涉税事项100%实现“一窗通办”“一城办税”全程网上办,100%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12项涉税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缴税提速到1小时内,全市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60-80小时以内;
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让纳税人、缴费人在高质效办税缴费体验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全面做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到20xx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免费电子政务平台,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引导属地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属地纳税人管理,提升涉税专项服务和税政调研工作能力,支持吉林地区企业提交对进口商品实施暂税、降税的税则调整建议。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推动吉林市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吉林海关)

  (18)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完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法庭。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全面优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供给。

  5.“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两项改革推进行动。

  (19)“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持续精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切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多证合一”改革再升级。在实现“54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让所有市场主体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6.服务市场主体“三个零”行动。

  (21)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全面实现“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以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许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22)政府定价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23)服务企业发展零距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完善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认真落实市级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民企座谈会制度和工商联“直报”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发展中的难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市场主体营商环境问题“五位合一”投诉举报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曝,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软环境办)

  7.要素资源“四个优化”行动。

  (24)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水、电、气、热、通信接入服务,规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综合窗口”并实现无差别受理,进一步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用电方面,办电平均用时高压不超过70个工作日,低压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用气方面:用气报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用水方面,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供热方面,企业新建建筑用暖办理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
通信方面: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新一代通信网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通讯管理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5)优化人才用工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政策措施,实施“千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
对高端创业创新类、经营管理类、职业技能类人力资源要素优先提供保障;
完善市科创云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杰出青年人才培养等创新人才专项线上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办理A类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压减职业资格措施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实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费率,阶段性降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市社保局)

  (26)优化信贷融资服务。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对接,拓展市产融合作平台功能,注册企业达到5000户以上,获得贷款周期缩减至20-30天,大幅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发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作用,继续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入驻金融机构20家以上,企业500家以上;
“扩规上量”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打造全省征信“免检”地区。推出“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对符合条件民营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上应贴尽贴。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推动政、银、企对接,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全市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单位)

  (27)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推进吉林科创中心建设,完善市科创云大数据平合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功能,搭建智慧化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交易平合,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知识创新平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28)“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9)“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0)信用监管。加强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守信联合激励、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科学抽查检查、中介服务机构退出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包容审慎监管。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在重点监管领域、涉企领域,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先导,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健全市场主体法治服务体系。

  9.保护市场主体待遇“四个平等”行动。

  (32)平等获取政策支持。持续保障、精准落实市场主体依法适用的国家和省、市扶持其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3)平等参与土地供应和招拍挂。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一律平等对待,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情况,实施差异化价格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4)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出新基建“761”和“十个围绕”工程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强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5)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定完善《吉林市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升级优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系统,建立公共资源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加快推进省内和国内部分城市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保密项目除外)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透明化和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不见面”评标、“一网通办”、“零收费”,打造成为省内排头、国内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10.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五个强化”行动。

  (3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成立吉林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37)强化执法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对清单中涉及的十五种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切实杜绝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现象。落实平等保护企业的法律制度,集中清理现有法规规章中有悖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38)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安全依法保护。建立完善财产权保护机制,落实国家财产权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留置、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9)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改革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
按照省部署落实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提升公证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0)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和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用好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双公示”,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单位全部开通使用吉林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信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机制

  (一)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市软环境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世界银行和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完善吉林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真正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宣传推介机制。把营商环境宣传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中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扩大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
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内容,扩大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深入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正面典型和改革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典型企业的社会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报道企业和群众对我市改善营商环境的反响体会等典型事例,生动呈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凝聚营商共识,创造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责任追究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落实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等损害营商环境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以问责利剑护航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软环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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