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通过第一议题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5 20:54: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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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通过第一议题制度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4篇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篇1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坚持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三)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2011年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村级公益事业是指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的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

半坡乡根据议事补助范围,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要求,重点做好9个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2个自然村人饮工程,4个自然村活动室建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凡单个项目实施后,按人均100元补助。对部分项目的补助比例可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比例由县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3月)。召开全乡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报批(2011年6月)。6月10日前,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6月20日前,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6月25日前,镇人民政府向县综改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

(三)项目实施(2011年7-12月)。根据县综改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开展建设。

(四)检查验收(2012年1月)。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综改办。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我村及时成立了村级事业一事一制度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结合我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有力、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组),优先安排后续项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和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锦峰村村委会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篇2

“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二、议事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三、议事程序

1、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2、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3、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4、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5、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执行人员具体操作方法是: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核,由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集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元。经批准后的筹集额用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篇3

罕南力克镇村民“一事一议”制度

为发扬民主,保障广大群众民主权利,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大项资金的使用、道路的修建、低保金的发放、婚姻和计划生育、水电费收缴、宅基地审批、征购提留、干部责任目标等都必须根据村民议事会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二、村民议事的形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三、村民会议必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公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生效。

四、群众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群众代表由村民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前应将讨论事项告知群众,并征求群众意见。

五、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十分之一以上年满18岁的群众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群众代表提议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召开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六、在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未经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村民可以拒绝执行,并有权逐级向上反映。

七、在村民会议上被群众否决的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尊重和采纳群众意见。

八、凡属国家政策、法律所明确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不得作为村民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讨论的议题。

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篇4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作用

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二、推行障碍

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还存在知晓面窄、使用率低、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全面推行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筹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
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
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是宣传中的弱区。县减负办侧重于对“一事一议”程序规范性的审核,乡镇侧重于审批,农经站侧重于资料的把关,村级组织侧重于议事的结果。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形式不多、力度不大的现象,致使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偏远的农户、年老体弱的农民了解、参与率较低。

三是操作时的痛区。居住分散、流出人员多、办公经费紧张的农村现状导致议事成本高、成功率难以保证,“一事一议”开展中存在“二难”现象:村民意愿集中难。农民忙于生计,认识水平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村的公益事业年初无总体规划,想到哪儿干到哪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其次,议定事项落实难。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议定事项执行中有一定难度;
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的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相对于山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高成本的现状,无疑于杯水车薪,陷于尴尬境地。

三、解决途径

1、加强宣传引导。首先要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剃除可有可无的思想,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与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把握政策界限。要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有事则议、无事不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明确议事范围,严格议事程序,及时上报材料,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县减负办、乡镇政府和各级农经站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顺利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新农村建设。

4、创新推行机制。在春节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际,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多事一议”,通过提高议事效率来降低议事成本。本着取之于村民、用之于村民的原则,对兴办本村公益性事业的劳、资缺口,可采取群众自愿捐资的形式,争取绝大多数村民和本村大户、工商业户的支持,达到既不违背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又能筹集到足额的劳动力和资金,顺利实施公益性事业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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