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6篇

来源: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11-13 13:48:02 点击: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6篇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1

  今年六月份,组织上让我到信访局挂职学习。我十分珍惜这次锻炼机会,在这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我参与了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反映信访信息、调查处理信访事项以及调查研究信访问题等工作,让我经历了许许多多的事,碰到了各式各样的人,用最短的时间知道了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更加认识到自己做为一名公务员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的责任。现将七个月的工作和体会作如下述职:

  一、了解百姓疾苦,重塑人生追求

  来了信访局的第一天,就听信访局的领导说起这样一句话:信访工作不好干,但在信访工作的人心态会变得更加平和。最初的我对这句话并不是很在意,但工作的时间越长越是深有体会。有时自己会觉得工作太辛苦,但是听听上访群众的诉说,想想他们的困难,就觉得这点苦和累算不了什么。

  今年7月23号,我接待了一位名叫刘亚玉的母亲。她是育新镇人,原本三口之家令人倾羡,儿子姜涛是五中的高三生,学习成绩优异;丈夫在外打工,一家生活无忧。但~年冬她的丈夫查出患了尿毒症,突如其来的绝症把这个原本幸福的家一下子击垮了。她把家中的房子和地都变卖了,全家搬到五中附近一间要拆迁的屋子里居住。姜涛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让这个家亦喜亦忧。家里的钱已经全部给丈夫治病,而且还欠了不少外债,儿子上大学的费用根本拿不出。儿子对她说:妈我不上学了,我去打工挣钱给爸治病。丈夫对她说:我不治了,你借点儿钱让儿子上大学吧。一边是相伴多年的爱人,一边是疼如心肝的儿子,她无法取舍,也无路可走,只好寻求政府的帮助。

  听了她的讲述,我的泪止不住流了下来。我想我一定要尽我所能地帮助她,也帮助那个以优异成绩考入哈工大的青年。在团委工作期间我认识了很多社会上有爱心的青年企业家,我找到盛达名酒城的总经理关予亮,向他详细地介绍了这家人的情况,他答应献出一分力,7月29日,团区委和盛达名酒城共同开展了“爱心献学子”大型义卖活动,并设捐款箱,当场为姜涛一家捐助近二千元。随后我又联系通辽电视报总编对刘亚玉一家进行了报道,号召社会捐赠。8月初,人~家振主任再次接待了刘亚玉,为姜涛父亲联系进行免费治疗至姜涛到哈工大上学。在姜涛走之前,他共得到社会各界救助款项二万余元。姜涛对我说:我对我的未来充满了希望,是史主任你们带给我的希望,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你相信我。姜涛对我的承诺让我倍受感动,在他们一家身上让我学到了很多:人活着总要碰到这样那样的难心事,但我们没必要哀叹什么,只要我们充满希望,只要我们鼓足勇气,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爱,总会逢凶化吉渡过难关。

  二、倾听群众心声,树立为民思想

  到信访局挂职之前,我认真研读《信访条例》,做好了与群众“亲密接触”的心理准备,但真的与老百姓面对面时,却仍有招架不住的感觉。“怨声、骂声、赞扬声,难听、好听、一样听;难事、急事、容易事,难办、好办、认真办。”信访干部接待的是不满意的群众,处理的是不满意的事,感受到的是不满意的情绪,要通过接待人员和风细雨的解释,苦口婆心的劝说,认真负责的处理,使不满意的群众满意了,不满意的事情解决了,不满意的情绪化解了。

  半年多的时间里,信访接待室就是我的办公室,每天在接待室面对上访群众,经常都会看到许多弱势群体,他们有的身体伤残,有的衣衫褴褛,有的甚至伤口流脓、气味难闻。有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也有的气势汹汹蛮不讲理。但不管他反映的问题有道理,或者有一部分道理,甚至有些问题他根本就没有道理,这些情况都是存在的,但只要走进信访接待室,我们都会热情对待,群众不明白的地方我们耐心解释,有道理的部分要热心办理。倾听群众的难心事,我亦心情沉重,我总是这样想:将心比心,百姓遇到的事如果是我们遇到了又会是怎样的心情。每当看到他们的问题得到解决或找到办法,我都会感到一种由衷的满足。

  11月11日,大罕镇大罕站村的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信访局。他们的两个孩子是一对双胞胎,但不幸的是都患有脑瘫,孩子六岁生活不能自理。~年市区出台完善土地二轮延包的相关规定为新生儿分地。他们要求政府为两个孩子分得和大人相同标准数量的土地,否则就要遗弃孩子。我们听完上访人诉求后一边安抚上访人情绪,一边及时与镇村领导联系了解情况。由于大罕站村共有七十多个新生儿,待分土地每位新生儿仅能分到几分地,上访人的要求违反政策,不能满足。我将相关政策及村里实际情况认真耐心地进行解释,上访人不听,怎么拦也拦不住,竟然真将两个孩子扔至信访局甩手而去。由于孩子生病不能走动,吃玩都要有人看顾,我和局里的同志中午没有休息,一直照顾两个孩子吃饭、上厕所,为他们换晒尿湿的裤子,和他们一起玩耍,直至上访人所在村领导将孩子领走。四个多小时的相处,我和两个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谊。他们走时对我说“姨好,想姨”让我的心暖暖的,孩子的声音至今在我耳边回绕。

  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中说到:上访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不是全都合理,但至少有80%是确实应该解决的。我接待时接触更多的都是一些个案,比如停水、供热、噪音污染等等,这些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事。“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群众总是遇到难处才来找政府的,相信政府,把政府看作希望。群众办事找不到门路,给他们指指路;群众心里有不平,听他们述述苦;群众有些难心事,帮他们想想法;一个微笑会换得群众的心安,一句尊敬的问候会让他们已冰冷的心变得温暖,一分的付出会得到群众十分的拥护,做为一名公务员,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些实事。

  三、提高能力素质,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中亦要讲 “三讲”,即讲感情、讲方法、讲政策。来信访的都是老百姓,我们是代表区委区政府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要把上访人当作亲人,要设身处地理解他们的各种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对一些疑难个访,既注意尊重事实、依据法理,又尽可能根据具体上访问题的性质和具体上访人的脾气禀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劝解。说起来容易,但对于一直做党群工作、很少有直接接触社会矛盾冲突、应对复杂局面的机会的我来说,却是有些难度。

  在信访局工作接触具体人、具体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接听、受理解答群众来电到协调处理信访案件的每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更要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群众的生活涉及各个方面工作,为他们出主意做解释就要对相关知识有所掌握。书到用时方恨少。到了信访接触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才让我更加感到所学所知尚浅。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不同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我觉得扩大知识面是分析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性环节和重要方面。只有对群众上访问题中经常涉及的政策、法律、经济、农村法规等知识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和了解,才能懂得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甚至包括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也应学习掌握好。我深感到知识的贫乏和恐慌。尤其是面对这么多基层群众,遇到群众提出的各种、各样问题和要求,这方面的体会就更深了。例如林木、土地权属、土地征用赔偿等各种问题,必须了解国家颁发的新《国土法》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待那些不讲道理的、顽固的老上访户,必须用国家政策、用理、用法说服教育他,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较宽的知识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通过信访挂职锻炼,接触了许多平时文件中看不到、会议上听不到的最真实的第一手情况,接触了群众反映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城市建设管理以及下岗失业等大量的社会问题,进一步了解了区情、民情。信访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同时,还要与涉案单位、部门打交道,搞协调。这些“丰富的资源”对于我的观念、能力都是一个宝贵的培养和锻炼机会。特别是在领导接待日和律师接待日,领导的工作方法、相关的法律解释,更是让我受益匪浅。每当出现一个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都要追根问底,了解清楚。边干边学,积累经验。六月至今我接待和参与接待案件700余起,接待群众5000余人,直接参与处理的大型集体上访案件十余起,提高了我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接待中,我经常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拖欠奶资、居民供热、保洁员工资偏低等情况,在了解到基层的情况后,形成情况反映十余篇,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为政府出台政策、做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督办过程中,我配合领导共同分析案情,研究解决办法,在处理一些案件时还深入到乡镇、街道了解情况,积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推动了一批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在八一八赛马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到现场做好信访接待、矛盾排查工作,为各项活动顺利举行提供了安全保证。

  来到信访局锻炼后,我把信访局作为自己人生转变的驿站,角色转换的摇篮。总结七个月的工作,感觉经历时间虽短,但收获颇多,受益无穷,更发现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在挂职期间学到的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自己的岗位上创新工作,创造新的业绩。同时我仍愿做一名“编外”的信访人员,为构建和谐科尔沁区出一份力。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2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制定信访条例不是把信访的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3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

  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xx年7月2日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4

  通过学习《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

  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全县信访工作水平,增强信访工作实效,都昌县信访领导小组举办了一期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现将本次参加培训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党在治国当中始终高举的法治精神和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更是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法治建设。在从事信访活动的过程当中,也应当时刻用法治思维来看待问题,促使信访事件回归正常理性的轨道上,从而依法得以解决。

  “所谓法治思维,具体来说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而它和?办事找领导、遇事找关系、解决问题用暴力、化解矛盾靠金钱?的人治思维是相对立的。”把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这样的应对方式,同样也适用于信访工作。无论是上访人还是接访人,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应首先抱有法治思维,争取将问题纳入法制程序,用大家公认的标准和公理来评判是非,从而实现稳定。而个别群众在信访活动中,一遇到问题和麻烦,首先想到的就是“独辟蹊径”、不按常理来办事,动辄找关系、托人情,甚至是封门堵路、吼叫谩骂,破坏政府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人们的注意,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这种方式显然是不理智和不切合实际的。与此同时,在接访过程中,脱离了法

  制轨道的“维稳”,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不符合法治的思维,而抱着这种思路解决信访事项,或许能使个别问题得到暂时的平息,但也会对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

  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三、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 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活动。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 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 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五、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

  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

  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篇6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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